安徽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安〔2006〕223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和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力争比去年下降5%。
三、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防高坠、起重吊装、深坑基础(包括人工挖孔桩)及模板支撑等;二是开发区、高教园区、工业园区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三是各地县级以下带资自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
四、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至7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市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成立或明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