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维护毕业生就业的正常秩序,今后我省事业单位接收录用普通院校毕业生,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级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院校毕业生,应事先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招聘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毕业生就业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拟聘用(录用)人员确定后,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要与确定聘用(录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后列入就业方案。整个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分夏季毕业生派遣和春季毕业生派遣。为了便于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能及早就业,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秩序,凡应夏季毕业但因故未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没有列入当年就业方案的),如果在夏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结束后(下年度春季毕业生派遣前)毕业,并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可纳入下年度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按下年度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初进行,办理程序及要求与夏季研究生一致。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沟通就业信息的主渠道,用信息化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水平,提高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丰富网络内容和信息量,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为毕业生择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为用人单位网上招聘毕业生搭建平台。至今还没有开通就业信息网的院校(主要是新建的高职及民办院校)要加快建网步伐,务于今年年底建成开通。各市州、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就业信息网的重要性,加大投入力度,配备设备和人员,尽快与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通,通过网络切实做好择业毕业生的登记注册、就业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及时上报、政策规定及信息的发布等工作。省毕业生就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各高校、市州今年全部建网,实现国家、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面联通,促使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