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每年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我省每个村、每个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拔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市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各市州、县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到村、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适当的岗位补贴。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将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主要来源,经过一定时间锻炼,适合担任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职务的,可按照组织程序或法定程序适时予以任命。同时,在招考公务员、考研、晋升职称等方面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全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实施,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了保证“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任组长,副省长李膺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志宏、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省人事厅副厅长李德福、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幸、省财政厅副厅长吴仰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铁鸿、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省卫生厅副厅长韩克茵、省扶贫办副主任何水清、团省委副书记柳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李德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全省“三支一扶”计划要与已经实施的“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从今年起,全省每年选拔1200名特困生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他们的生活补助、交通费、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具体标准执行特困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选拔要突出“特困”和“优秀”两个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