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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200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6.1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力争实现初次就业率(当年9月1日)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确保顺利完成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26号)精神,认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核心工作和重要任务,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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