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设区的市、有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可能的县级(以下简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及时向下传达。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市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年初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