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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震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提出的《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民居和乡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城乡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4〕76号)要求,现就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全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全省2/3以上的面积、5个地级市和85%的县城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高烈度区,41个县区市属8度地区,是全国地震高烈度省份。14个市州均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或遭受过邻区地震的波及破坏。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内就先后发生了13次破坏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频繁发生的地震灾害,不仅给我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省大中城市和重大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已经得到重视,但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公用建筑和农民自建住房建设抗震设防工作仍十分薄弱。据统计,我省有2000多万人口居住在农村,且大部分居住在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应抗震设防区。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能力普遍低下,6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毁损和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地震安全问题突出。
  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福甘肃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房抗震防灾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省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面临着强烈的社会需求和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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