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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7.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制,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专、兼结合的残疾人体育训练队,加强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

  8.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中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运动员。

  9.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交流。举办好四川省首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四川省第六届残运会、第二届省特奥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七届全国残运会、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

  (六)社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推出系列反映人道主义思想和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3.广泛动员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影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在市(州)级以上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节目、报刊开辟残疾人专栏。积极做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工作。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七)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结合实际,完善《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使受训人数达500名以上。

  3.建立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维权岗(站),切实解决残疾人寻求法律服务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形成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为基础和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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