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5.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举办四川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7.依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完善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拓宽盲人职业技能培训门类。
8.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7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0名,保健按摩人员145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3000名;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
9.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和鼓励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就业;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10.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乡镇)开办盲人按摩站(点)的,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补贴。对盲人按摩院(所)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11.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12.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措施。把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救济,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13.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采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14.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动员、组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养老问题。
15.争取扶残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春蕾计划”、“安身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之中;积极推动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