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1.加大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2.建立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对所有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优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计划。
3.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30万人口以上的地方可建立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研究发展高等特殊教育的机制和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在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探索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的办法,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地方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在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尽快恢复或新建特殊教育中等师范学校,在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大力培养特殊教育对发展高中教育的师资的需求。
8.制定和完善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的待遇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同等的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切实保证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9.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0.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制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75万人;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力争就业率达到80%左右。
3.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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