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一是巩固扩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严防反弹。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加大生产、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集中治理侵权行为突出、国内外影响恶劣的重点领域,加强对互联网著作权等新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二是构建强有力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确定工作班子;要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商标、专利、版权、文化、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商标、专利、版权侵权案件联合受理机制,设立精干高效的执法协调机构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实和加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定期会议和督办案件问责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完善与各类权利人的沟通机制。三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落实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各级整规办(保知办)要重点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力度,严防传销进入学校;严厉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传销幕后组织策划者,摧毁传销网络。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彻底查禁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或卷土重来;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和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