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建章立制(20天时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机关干部、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照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要求,本着“深入找问题、重点找原因”的态度,认真总结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提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办法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岗位责任制、首办负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机关效能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天时间)。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征求的意见和查找出的问题,对照建立的规章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10天时间)。省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的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要求
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这项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影响全局,关系长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把优化政务环境,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这项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基础工程做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任组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政文、省监委主任王俊忠任副组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委,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的落实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常务副职具体组织实施。活动期间,省人民政府各位领导将根据工作分工,深入分管部门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确保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