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三)鼓励地质科技创新。认真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和全省科技规划、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健全地质科技多渠道投入体系,逐步加大地质科技投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地质专家在地质科技领域的作用,深入研究适合我生活上成矿背景和自然条件下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勘查关键技术,提高勘查的技术能力和勘查水平。
  继续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广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建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改善地质装备,提高地质勘查的效果和质量。加快适应我省自然条件的地表调查、深部探测和分析测试等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的建设,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逐步实现地质勘查的现代化。
  (十四)调动和发挥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政策,完善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和体制。研究制定提高野外地质人员、特别是一线地质职工的工资和野外津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地勘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完善地质测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新机制。建立重大地质成果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和广大地质工作者的作用。
  广大地质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长业务技术,增强服务能力。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团结”的高原人精神,在新时期地质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五、加强地质工作领导,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十五)认真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快编制完成地质勘查规划。明确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统筹地质工作总体布局,指导和调控矿产资源合理配置,将地质勘查规划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并通过地勘项目制度计划和专项措施予以落实。
  加强地质勘查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地质勘查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及时研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及时修改和调整规划。
  (十六)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完善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加强全省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提供地质矿产信息服务。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等作用。大力完善地质资料服务于全社会的功能,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严格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强化地质资料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进程。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资料向全行业、全社会公开。提高地质资料的研究、开发和社  会化服务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