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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地质工作任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加强柴达木盆地及其它含油气盆地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加大青藏铁路沿线等地区的煤炭资源勘查,重点加强鱼卡、木里等煤田基地深部和外围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尽快提交可供规模开发的煤炭资源基地;积极开展青南缺煤地区和新的成煤层系的勘查,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积极开展铀矿、地热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按照国家“西部重点突破”的方针,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作。重点加强铁、铜、铅、锌、钴、钼、钾盐、金等重要矿产勘查。在柴达木盆地及周边、东昆仑、北祁连、三江北、巴颜喀拉等重要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预查、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集中资金,加强对有一定规模潜力地区的资源勘查,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基地。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加快危机矿山和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推进矿床深部和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服务年限。开展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全省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工作程度低、地质科研滞后,要加大投入,尽快提高全省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综合研究程度。继续在北祁连、东昆仑、三江北、柴北缘等重要成矿区带,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系统开展区域地质矿产、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普查工作。
  继续部署应用型地质科研,突出重要成矿区带和重要矿种的成矿、找矿关键地质问题和适用技术的科技攻关;科学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为合理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继续实施缺水地区地下水供水水源调查评价和找水工程,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重点解决东部等干旱缺水地区和地方病高发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供水问题。全面推进柴达木盆地地下水勘查,保障油气、盐化、煤炭等工业基地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继续推进城镇地下水资源的优质优用和地下水应急供水水源地的储备。严格审批有重大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保障城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供水安全,促进地下水水质与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六)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尽快完成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化和群专结合的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结合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开展“三江源”等生态脆弱地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强化基础设施、城镇以及乡村建设前期工程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湟水流域、柴达木盆地周边和环青海湖地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测;推进柴达木盆地盐湖卤水监测网点建设。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和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三、立足省情、深化改革,完善地质工作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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