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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强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市税务部门要完善汇缴制度,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防止所得税税款流失。要强化对汇缴情况的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同时,要做好商业和服务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注重弹性分析工作。
  三、加强领导,促进商业和服务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市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纳税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纳税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商业和服务业企业建帐建证,诚信守法经营,正确取得和使用会议凭证,积极倡导将专业的办税业务推向具有专业资格的税务代理机构,引进税务中介代理建帐、代理申报、代理税款清算等,不断提高办税准确度,确保税款不流失。
  四、加大整顿和规范力度,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秩序良性运行。
  市整规办和各县(市)区综合治税办要将打击商业和服务业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列入综合治理范围,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商业和服务业税收秩序工作深入开展。市税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有奖发票和使用税控机,督促企业主动开具发票,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一旦认定,予以严厉处罚。要继续扩大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积极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公开投诉电话,畅通发票开具人查询渠道,扩大举报发票违规行为的途径和方法;对发现使用假发票的企业纳税人,要采取提高税收定额、停供发票、停业整顿、实施处罚、媒体暴光、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办法,加大处罚力度。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各类总经销、总代理机构,大型商场等的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是低税负的大卖场、超市、店中店的检查,切实做到以查促管;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总结,深入剖析原因,掌握商业和服务业企业征管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改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市公安部门要主动出击,认真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中间人”的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行为,对制假源头要重拳出击,对达到刑事立案的制、售假发票案件,决不姑息。市检察院、法院、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结合开展查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偷税、欠税、抗税、骗税、无证经营等纳税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活动。市财政、工商、海关、技术监督、物价、银行、消防、城管等部门和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配合,促进纳税信用数据社会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税务部门共同整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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