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分类管理。市税务部门要在全面准确掌握税源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性质、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对商业和服务业税收实行分类管理。在商业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大卖场分为生鲜超市、百货、家电、家俬等类型,并按照不同的经营特点,分别测定税负值范围,对税负值异常户要进行跟踪监控,对生鲜超市要重点加强农产品收购管理监控,对百货、家电、家俬要侧重返利、促销等环节的监控。重点跟踪各商场不同类别商品(柜组)营销情况、库存变化情况,并与同类大卖场的生产经营和税收缴纳情况、税务处理办法进行明细比较分析,确保监控管理到位。在服务业方面,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面积、从业人数、地段系数等参数,科学合理地核定税收定额,确保核定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市税务部门要按照纳税信誉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纳税信誉等级高、能提供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出具的《税务审计报告》的企业,免予纳税检查(不含对少量《税务审计报告》的复查、举报案件的稽查)、增加发票供应量等待遇,对纳税信誉等级C或者D的企业,要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力度。
(三)突出专业市场管理。市税务部门要拓展税源、税负的预警管理,扎实抓好各类批发市场和建材、钢材、汽车、古董、金银首饰等专业市场的管理,强化对专业市场的货源、物流、存货等环节的监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使税负止滑回升;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分行业商业税收管征办法,对汽车、摩托车市场等实行专业化管理。
(四)强化纳税评估。市税务部门要设立商业和服务业税收预警机制,对突破预警税负“警戒线”以及税负异常变动的企业,应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税负情况,及时发现管征的薄弱环节,督促零税负或低税负的企业进行自核自纠、调整税负、足额缴纳税款。
(五)加强个体税收定额管理。市税务部门要按照规范管征的要求,依托《个体定额管理系统》,规范纳税人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程序,全面实行“阳光定额”、“民主评税”。要定期修正定额标准参数,通过开展分行业、分地域、分规模、分季节个体税源调查,及时调整确定纳税户所从事的各行业的定税参数、定额标准、应税所得率等,运用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和税收定额系统自动核定每户纳税人的应纳税定额,同时对纳税人的定额情况、定额调整情况以及停歇业情况在管片责任区内予以政务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国税、地税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实行联合核定定额工作。此外,在个体税收管理中,应积极探索“以票控税”的新路子,采取监管自开、限定版次、信息共享的
发票管理办法,实现对个体税收的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