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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四)资信评估。协助对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对接受投资方进行资信评估,消除或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率的实现。汇总有关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参考。

  (十五)法律援助。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遇到地方政策歧视、不公平待遇、权利受侵犯、地方壁垒、合同纠纷等进行维权咨询、诉讼代理,提供法律支持。建设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十六)对外交流。组织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人员交流,组织出国经济考察、项目调研、接待境外企业和投资者来我省了解投资环境,交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经验。

  (十七)招商引资。组织融资项目,确定招商范围,向投资方介绍我省投资环境、政策支持、投资产业市场占有情况、预期收益情况。

  (十八)外事协调。负责各类外事活动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

  四、强化扶持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优化服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加大领导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制定好总体建设规划,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办公经费,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积极为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配齐配强力量。要按照胜任工作、职能相称的原则,将那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中小企业服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财务、计算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人才选配到服务机构中来。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级综合服务组织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项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培训。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和服务体系长远建设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本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国内境外学习、考察、培训、研修活动,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掌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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