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为指导,以服务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群体为宗旨,以提高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财政的扶持力度,积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区域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2008年底前,建立并完善以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社会各级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方便、快捷、优质的专业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