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具有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运用现代流通技术;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了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六)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守合同重信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七)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八)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第七条 除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连锁经营企业。实现省内跨区域经营,前一年度销售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直营门店销售比重达到5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综合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有效导入管理信息系统(MIS)、销售时点管理系统(POS)、电子订货系统(EOS),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重点企业主要在食品、百货等日用消费品的连锁企业中产生,同时考虑其他领域具有明显经营优势的企业。
(二)物流配送企业。重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平台;前一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物流平台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建立了跨区域、辐射力强的物流运作网络,具有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了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做到装卸搬运机械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初步实现电子提单、货物跟踪等现代物流服务功能。
(三)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6]58号)明确的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前一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行业网站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会员);网上交易额和网站访问量在同类企业中领先;国际化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应用能力和经营模式创新能力。
(四)百货零售企业。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具有较高的硬件档次和优越的购物环境,拥有购物、娱乐、休闲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前一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具有明确的客户定位,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支撑,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商品交易市场。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符合城乡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总体规划;前一年度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农副产品市场10亿元以上),硬件设施现代化,有效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商品集散功能,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具备交易结算、仓储运输等设施和条件,农副产品市场建立商品质量检测点;具备集散交易、物流配送、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等功能;建立网上信息发布或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品预赔和责任追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