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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是否规范上岗。

  2.检查导游人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全省统一旅游行程表,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是否有在旅游行程之外以自理、自费加点等方式对游客进行二次收费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行程、增减旅游服务项目等方式欺诈游客的行为。

  3.检查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有无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行为;有无强迫游客购物和中途甩团、甩客的行为。

  4.检查旅游车司机是否服从导游人员的指挥,按照预定的行程线路规范驾驶,有无恶意刁难导游人员、刁难游客的行为。

  “天网”行动由省旅游局牵头负责,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配合实施。

  (三)开展整治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等单位以高额回扣方式进行商业贿赂的“阳光”行动。

  1.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星级饭店明码标价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2.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与旅行社的接待合同,旅游接待价格和佣金支付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旅游景区(点)、购物点、餐饮点的会计、财务凭证,是否存在帐外支付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回扣等行为。

  4.检查旅行社是否有向下游企业非法转嫁经营风险、索要收取除合法佣金外的回扣等行为。

  “阳光”行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旅游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及旅游行业协会配合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研究确定统一的“零负团费”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我省旅游实际和行业惯例,由省物价、旅游部门牵头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认定标准。“零负团费”的认定,原则上确定为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价格。旅游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的确定,首先由旅游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旅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测算、综合平衡后,报省物价部门组织听证,最后由省物价、旅游部门核定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旅游要素价格。

  1.制定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公布旅行社组接团成本信息和合理价格水平信息,制定旅游线路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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