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与整治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注册秩序
重点针对现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化学药品第5、6类申请,中药第8、9类申请,进一步拓展到新药注册申请,加强药品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组织辖区内药品注册申报人,对已上报国家局的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确认,开展自查自纠。在注册申报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组织针对性的抽查。
配合国家局对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全面清理我局审批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重点核查缺乏临床有效证据并随意扩大临床适应症的治疗性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有投诉、举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采用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1、关键岗位人员的资质和能力;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物料放行和成品放行等职责的情况;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对每种物料和成品检验职责的情况;4、物料供应商审计及物料管理的情况;5、生产管理的情况;6、药品销售和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7、特药生产经营情况;8、委托生产的情况;9、自检与整改的情况、曾经违法违规的情况。检查的重中之重为原辅料质量管理及物料管理情况。
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对象为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与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配合国家局对血管内支架、骨科植入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内容为:1、企业生产产品所需材料的配方、主要材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供应商资质确认的程序和文件、实际采购和保管的帐卡物的一致性、生产车间实际投料与采购入库的一致性;2、企业检验的能力、检验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性,有源产品按照9706安全性进行检查;3、一次性产品的批号管理程序以及入库和留样情况、植入物建立可追溯标记的情况;4、对停止生产的产品,了解上次停止生产的日期和目前产品库存情况,并检查台帐。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实行资产重组的药品批发企业作GSP认证全项检查,对停业、半停业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