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2006〕423号)
各分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指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和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今年上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以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安全为终结点,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与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