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平安计划”的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将我省各类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使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高风险企业较少的地区,依法将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其他行业的企业纳入工伤保险,实现农民工与职工同步整体参保。
四、近三年农民工参保计划安排
--2006年底,全省9个产煤市在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已经参保的基础上,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纳入工伤保险,实现所有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参保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7年,重点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在注册地未参保的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实现半数以上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的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
--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平安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即全部煤矿、非煤矿山、大部分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五、实施“平安计划”的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部署我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市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本地农民工在不同行业分布的特点,按照“平安计划”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并将农民工参保扩面计划任务分解下达所属各县(市)、区,落实到相关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
2、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应坚持实名制,用人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矿山、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灵活有效、简便易行的参保缴费方式,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施行,以方便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为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促使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尽快为农民工参保,实行社会保险“一票多费”统一征缴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允许各类高风险企业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在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以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为契机,由省农工办牵头,组织劳动保障、经委、安监、煤监、建设、交通、卫生、工会、国防工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平安计划”期间,每年的三季度对各类高风险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2006年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所使用的农民工参保情况;2007年重点检查建筑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的参保情况;2008年重点检查其他高风险企业的参保情况。结合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一步核实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所使用的农民工是否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