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6]84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2006年初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药品生产专项检查以保障药品质量,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发生为工作着眼点,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2006年初我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及各设区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实施药品GMP的自觉性得到普遍增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查处;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依法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与提升。从而提高药品安全保障程度,促进我省医药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局负责全省药品生产专项检查组织、对设区市局专项检查督导与抽查、对个别企业实行飞行检查等工作;设区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逐家检查;县(市、区)局在设区市局统一领导下,协助设区市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逐家检查。
  四、检查范围与内容
  2006年6月底前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中药饮片、医用氧、空心胶囊、药用辅料),均为专项检查范围。根据我省近几年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情况,确定以下重点检查企业和环节。
  (一)重点检查企业
  1、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