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育才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厦劳社〔2006〕193号)
厦门市同安育才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已收悉。根据《
劳动法》、原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经我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建站条件评审,认为你校基本达到建站条件,同意设立厦门市同安育才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等级为:初、中级中式烹调师、无线电装接工、钳工。希望你们加强领导,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协调、指导,不断改善鉴定条件,严格标准,保证鉴定质量,为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