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五)安全证书空间有效性范围。省安全监管局考核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考核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七、安全培训管理
  (一)管理权限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三、四级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教师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州、市、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配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培训基础资料要求。培训机构、考核部门、发证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1.培训机构应当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总结、课堂教学评估表、培训学员档案、考核审批表格(学员资料)、考核申请表回执等存档。
  2.考核部门应当将培训计划及审批意见、考核申请表、考核委托书、考核试卷、发证审批表等存档。
  3.各类证件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省、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发证。
  (三)培训工作检查要求
  1.省、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员持证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3.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