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程序
1.省及州(市)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部门为考核组织部门。
2.现场监考人员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宣传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每个考场不少于2人。
3.试题库由省、州(市)安全监管局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建立。
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连线、简答、论述等。
4.实行试卷考核时,由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并密封后交给负责现场监考的人员。
5.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培训。
6.考核结束后,统一阅卷,公布考核成绩。
(四)省、州、市安全监管局考核不得收费。
六、培训发证
(一)省、州(市)安全监管局按各自考核范围承担发证工作。
(二)发证部门及证书种类。对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证书。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和安全生产监督员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上岗证;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
2.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除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三)证书式样。安全生产监督员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及教师资格证式样由省安全监管局规定。
(四)各种证书有效期限
1.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生产监督员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期均为3年。
2.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换证申请。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申请人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或者异地相关机关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准操项目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异地相关机关同意、并经生产经营单位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