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第3号)
《云南省农业机械考试员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15日云南省农业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 1日起施行。
云南省农业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农业机械考试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人员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从事农业机械驾驶证和操作证考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考试员(以下简称考试员),是指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中负责对申领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业务考试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 考试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职业道德良好,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较好的组织指导能力;
(二)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练掌握各种农业机械的驾驶技术和操作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三年以上;
(四)熟悉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机械知识和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具备维护保养农业机械的能力,能排除机械故障,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讲解各操作要领和安全驾驶理论;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第五条 考试员的申报程序:
(一)具备报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农业机械考试员申请表》,所在工作单位签属意见;
(二)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审核签属意见后,向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