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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部分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部分股权的批复
(闽政文[2006]216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定向回购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闽国资产权〔2005〕9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部分股权定向回购方案。即,以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定向回购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建业公司、漳州市建筑劳务纸箱厂、漳浦鑫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453,591股股权,股价以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88元/股)为作价依据,相应抵减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3,572,751.08元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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