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制度
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为特征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实行定期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推进工作的进展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达标情况以及趋势分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每半年予以通报。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见附件);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按《上海市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履职表的要求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2.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制度。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与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之间通过领导沟通、工作例会、联合整治等方式,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和瓶颈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沟通”是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关领导之间进行互通情况,研讨重大工作问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工作例会”是指每季度召开一次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领导会议;“联合整治”是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相关行业或领域中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重点监管行业或领域开展的安全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等。
3.事故通报及隐患整改制度。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将本行业、企业内发生的重大险肇事故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在本行业、企业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沪安委办[200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向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相关部门上报,我局将对典型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召开现场会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核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以书面方式报我局。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搞好行政执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的重要技术依据,是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各行业要按照市安委办〔2005〕19号文《关于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到2008年年底在沪中央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到2009年年底本市国有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到2010年年底本市所有机械制造企业全部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要求制订2006年到2010年推进贯标计划并报我局,其他行业要积极开展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