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6〕费246号 2006年6月16日)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请求调整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公函[2006]11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我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项目增加、测试标准和要求的提高,同意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6月10日起试行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