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颁布的《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绩效管理和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减少和规范核准制,扩大和健全备案制,加快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行政效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推进城市综合执法,严格执行罚缴相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事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十五)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推动城乡基础教育向均衡和优质转变。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十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科学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规范立项管理,注重衔接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健全专家论证,完善审批发布,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有效增强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