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浙政发〔2006〕34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
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扎实推进“平安浙江”、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政府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依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备,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责任追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公务员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手段不断完善,管理成本逐步减低。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程序规范、便民,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三)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类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