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牛有成 副市长
副总指挥:张建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大鹏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春明 总后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局局长
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恒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杜松彭 市教委副主任
朱宝凤 市科委副主任
高 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梁广生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