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重点,分级创建。创建活动的重点是村。示范镇乡所辖区内90%以上的村要创建成示范村,示范区县所辖区内80%以上的镇乡要创建成示范单位,其余的村或镇乡没有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要以村为基础,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区县、镇乡重点抓示范村,市重点抓示范镇乡。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区县选择1-2个村务公开示范村、镇乡作为联系点,加强培育和指导。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建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的镇乡、村作为示范点,培育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典型。既要抓工作基础好的单位,又要抓基础薄弱的单位;既要抓经济条件好的单位,也要抓经济条件差的单位;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三)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创建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市、区县将在开展示范活动的基础上,分别命名表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和检查验收,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已被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参加下一轮评选,使创建活动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县两级村务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从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推动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