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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时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工程招标文件应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所有备案文件必须由代理机构的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的签字、盖章,再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审定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对其编制的所有招标文件负责。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只能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或审定人员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七、加强部门联动,实施跟踪监管
  1、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等管理机构间的相互联动机制,对依法应招标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除应标明中标的企业名称及相关内容外,还应注明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小班子人员名单,有关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标通知书,对中标项目经理及小班子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严厉查处工程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和削减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计入相应责任单位和相应责任人的信用档案,营造诚信经营、失信必惩的市场环境。
  2、实施跟踪监管。建立招标项目跟踪服务联络制度,对依法招标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回访招标人和中标人,落实投标承诺及合同履约情况,重点是国有投资项目中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发包的项目,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实行中标项目经理锁定管理,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代为保管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证书原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随意更换: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招标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上述情况未经招标人允许并报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不得更换。
  八、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提高招投标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利用信息发布功能,及时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活动、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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