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2)注册资本金、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财务状况及资信要求;
(3)项目经理资质、资历、职称、业绩要求;
(4)技术负责人职称、资历、业绩要求;
(5)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要求;
(6)施工机具及设备、检测设备要求;
(7)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完成工程量的要求;
(8)质量、环保、卫生方面认证体系的要求;
(9)近几年内违法、违规及拖欠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的要求;
(10)近几年内仲裁及法律诉讼的要求;
(11)分包的要求;
(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的要求;
(13)工程担保要求;
(14)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4、加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监管。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时,可以选派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各地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严格对中标项目经理资料进行备案,建立中标项目经理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严格控制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项目经理,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将处理结果记入项目经理信用档案。
三、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1、严格工程招标备案管理。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依法招标工程,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黑建建[2005]30号)和《关于在招投标备案管理中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等备案表的通知》(黑建建[2004]26号)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招标登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文件的备案管理。招标监管部门对备案文件内容应严格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核查“文件”的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的签字、盖章。对备案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招标文件,应不予备案,限期改正。同时对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以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