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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一般应使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在公开招标工程项目中,除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依法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包括每个标段)要保证投标人数量,实行资格预审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应邀请所有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数量进行限制;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投标人数量过多时,可以采用随机抽签或资格预审打分的方法产生不少于7家合格申请人,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不少于9家合格申请人。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必须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实行资格预审的具体要求:
  1、资格预审程序。资格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售经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答疑,并书面告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
  (5)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申请文件;
  (6)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替代;
  (7)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8)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评审;
  (9)招标人确定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结果报告;
  (10)资格预审结果备案;
  (11)将资格预审结果书面告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向社会公示。
  2、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人须知、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三部分内容。资格预审文件应只收取成本费。
  3、规范资格预审评审工作。公开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评审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从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产生,一般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抽取的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资格预审评审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中应注重对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规定,项目经理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向发包人提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申请的,不得参加其他施工项目的投标。
  评审可以按下列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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