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名校长带徒活动的通知
(甬教组〔2006〕1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宁波市名校长是我市教育系统的宝贵财富,他们具有比较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为充分发挥市名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上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和能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进程,根据《宁波市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决定开展市名校长跨区带徒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推广市名校长先进的办学思想和学校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年轻校级干部,提高我市校长队伍整体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二、带徒方式
采取导师制半脱产形式,分期分批开展带徒活动。首期推出20位第一批市名校长(名单见附件一),每一位名校长招收1-2名学员。
三、带徒期限:一年。首期带徒时间为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
四、学员招收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虚心好学。
2.在校级领导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5年,并担任正校级干部满1年以上的现职校长。
3.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能力,较强的科研意识、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科研水平。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学员招收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导师名单,结合学校的性质、类型及校长个人意向,凡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长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自)荐表(附件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个人自荐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考核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师徒结对名单。农村特别是地处山区、海岛、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的校长,符合学员招收条件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