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助对象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受助对象主要为农牧区贫困户、五保户、城市低保户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四、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奉献爱心的善事义举,重点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为贫困白内障患者送温暖、献爱心、做好事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刊登、报道项目实施情况的所有宣传资料要整理归档,部分资料按要求报送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
五、经费安排
新疆“彭年光明行动”项目所需经费,由自治区、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和受助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及定点医院共同承担,不得向白内障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一)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承担的费用有:向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每例手术支付200元(包括病人术前、术后费用);由各定点扶贫医院完成的每例手术支付250元(包括病人术前、术后费用及医务人员补助);病人术中所需人工晶体、手术缝线及手术耗品及药品;为每位手术患者补助50元(主要用于病人的交通和伙食开支,此款拨病人所在县、市残联,由当地残联负责发放);为每位手术患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香港余彭年基金会组派的医疗队所需的医务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
(二)病员筛查费、组织协调费、自治区医疗队开支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筹措解决。自治区为每例手术补助250元,2006年2000例手术先补助50万元,2007、2008年度根据项目安排情况予以补助,资金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所需办公费用由自治区残联专项申请。受助地要根据本地承担的工作任务,匹配相应工作经费以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项目任务。
六、服务保障
2006年香港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将组派医疗队赴和田、喀什地区开展手术,自治区也将组派医疗队赴有关地区开展工作。接受医疗队的地区要做好食宿等后勤服务保障和接待工作,以保证医疗队员充沛的工作精力。各地残联要做好受助患者的调查摸底、统计报表、组织输送病员工作,按照确定的手术时间,保证贫困白内障患者有序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各地卫生部门和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床位、医务人员的配备、手术设备等),承担患者筛查、术前检查和术后护理和按要求实施复明手术工作,注意手术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高质量完成任务。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患者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解决。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