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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6年依法行政计划的通知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评议考核工作

  1.开展《鞍山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的编制工作。依法理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力清单”,并公布于众。明确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监督和责任,便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6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8月31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

  3.搞好基层执法单位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强化监管措施,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

  1.深化财政改革,实施依法理财。制定《鞍山市市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建立三年期的部门预算滚动项目库,对农业、科技、教育、基建、城建等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支出项目实施有计划、连续性的管理;深入开展市直单位基础资源情况调查,以便科学安排部门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市80户市直机关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增强财政统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力度,完成各县(市)、区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投资评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投资的政府采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严格的投资评审,以规范资金使用,节约财政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管理和监督,对县(市)、区的理财绩效进行评价,提高理财水平;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热点问题、小金库问题等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管理。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落实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护管理相对人权益。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落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依法支付赔偿费用;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及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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