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分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要求,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各乡镇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提出乡镇机关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以及压缩领导职数和实行领导交叉任职的改革意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
3.继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根据《市委办公厅[KG*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行政授权或委托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5〕45号)的要求,完成法律法规授权类和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规范其机构编制管理,从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九个方面进行重新核定;对部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中重复设置和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合并和重组,对部分职能弱化和可有可无的单位予以缩编或撤销;对条件成熟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逐步推进转企改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部门。
4.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工资管理。以事业单位新工资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建立、推广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形式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覆盖面达到35%以上。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5.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市场化、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部门。
6.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
7.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继续深化“1+x”就业模式,建立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日常管理机制、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和应缴尽缴的管理机制及人力资源诚信“双A”评价制度,成立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和劳动仲裁院,理顺县区劳动保障监察体制。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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