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公正性
各项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要严格按照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开标活动必须公开透明,开标过程必须在现场电子屏幕或投影幕同步显示。评标、定标活动一律在封闭评标区内进行。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屏蔽通信信号,进入评标现场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评标专家一律通过指纹识别鉴定进入现场,询标统一使用语音变声技术。投标人答疑统一在答疑室内进行,与专家不见面。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声像监控,刻制光盘,建档保存。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要创新评标方式,提高效率。评标标准和办法要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公开,资格审查和综合打分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方式推行表格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特点,本着由繁到简、方便实用的原则,制定简捷明晰、指标量化的评审表格,减少专家评审工作量。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发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评标工作流程实施系统控制和管理,实现资格审查、综合打分自动统计和汇总,缩短评标时间,提高评标效率,原则上不搞“过夜评标”。
六、实施严密监管,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进行
组织制定政务大厅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办法,确保招投标各环节程序严密,运行规范。凡在政务大厅开展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大厅和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运作,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必须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要及时清退。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项目审批部门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实施处罚。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查处违法行为。任何政府部门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要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要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