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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厦建工〔2006〕84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完成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将《2006年度厦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把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员,并定期和随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附件:2006年度厦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年度厦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 ○ ○ 六 年 五 月

2006年度厦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完成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现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将各类事故控制目标、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每个人,确保监管责任范围建设活动安全和建设环境的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控制指标:
  1、杜绝群死群伤的工程建设施工(含村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
  2、责任监督管理范围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人以内。
  3、所管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暨场地建设管理现场,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厦建工〔2003〕52号)“合格”以上,即必须100%达标,并符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厦建工〔2004〕38号)规定的要求。市、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周围的建设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良”标准,并始终保持。广泛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和“市级文明工地”活动,引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力争创建出10%的“省级文明工地”和20%的“市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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