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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防涝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防涝工作的通知
(厦建房〔2006〕71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省防讯办《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认真总结防范“珍珠”台风的经验,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室的防涝工作,确保地下室设备、车辆等财产安全,特发此通知。各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涝工作方案得到落实,对防涝工作不力或出现可防未防事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将被作为相应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
  一、针对设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地下室的物业管理处必须制定地下室的防涝预案,确定强降雨或台风时期的预案责任人及各水、电分项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或公示栏上公布各预案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认真检查地下室的排水管道是否通畅,以及与市政管道连接部分的截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设置了止回阀,止回阀是否启闭正常。
  三、认真检查地下室的潜水泵、备用发电机的工作状态、排水软管以及发电机所需的汽油、柴油的储备是否充足,若发现潜水泵的电源线有破损裸露现象的应及时更换,以防潜水泵工作期间发生漏电事故。
  四、检查地下室车行道入口标高与周围市政排水及市政污水口标高的关系,若车行道入口标高低于市政排水口标高的,应备足沙袋等挡水设施设备,堆砌在车行道入口及设备房门口,确保市政雨水或污水在强降雨期间不会通过车行道反灌入地下室,危及地下车库车辆的安全及设备房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若物业管理区域周围市政道路的排水管处于堵塞状态,可能影响强降雨期间地下室的排水时,应及时向市政管理部门反映(市政主干道由市政维护处负责,次干道由各区市政部门负责)或直接拨打12319城管服务专线反映;若污水管堵塞应及时拨打96303水务热线报修。
  六、若地下室的排水不畅问题是因设计或施工问题造成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在下次强降雨或台风来临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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