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尽快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在县(市、区)周边主干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公路路段按规定设置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3.建立对驾校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2006年7月底前完成)
4.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全年实施)
5.积极推行道路旅客运输公司化、集约化经营,鼓励现有的客运经营户通过资产组合和入股、参股等形式组建或加入专业经营公司,把辖区客运车辆及从事客运的驾驶人纳入客运企业统一管理。(2006年年底前完成)
6.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车辆上路行驶。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持证运输危险剧毒化学品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停业整顿、离岗学习教育、离岗反思等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从业准入、线路审批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2006年年底前完成)
7.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运输企业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2006年年底前完成)
8.督促检查客运企业强化县乡道路、山区道路营运班线的管理,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按规定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要坚决予以取消。(全年实施)
9.加强与卫生部门配合,分期分批对全区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进行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2006年年底前完成)
(八)建设部门
1.督促建制市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全年实施)
2.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禁公交车辆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上城际公路(国道、省道等)超员行驶。(全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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