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灾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强化部门间灾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运送和发放制度,强化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确保24小时内灾民吃、穿、住、医等救助措施到位;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项目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五)进一步规范完善优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适时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全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改善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做好孤寡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优先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各类救助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加强对孤老残幼、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社会服务。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管理中心等福利机构救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教育、医疗、娱乐、休养、交通等设施条件,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基金渠道,提高医疗救助效果。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促进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
(八)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对困难家庭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制度和减免学费、提供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困难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学业。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有在读学生的困难家庭予以帮助。
(九)进一步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制度。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解危解困工程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多渠道解决困难居民廉租住房的房源,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增加财政投入,多方筹集资金,与抗震安居工程、灾民倒房重建及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相结合,加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力度。对重点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五保户、农牧区特困户等特殊群体优先考虑予以补助。
(十)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
法律援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保证资金支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贫弱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建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帮助贫困弱势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