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区域、任务、进度和资金预算,按一个项目科学合理分别编制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坡改梯”工程项目可研、初设和预算等申报材料。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应于2006年6月25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配套的“坡改梯”工程项目申报资料应于2006年7月30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在认真组织实施一期工程的同时,要抓紧研究编制二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配套的“坡改梯”工程项目可研、初设和预算等申报材料,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国土房管局。
为保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农业、水利、地质和环境等方面的专家,认真对区县(自治县)实施方案确定的耕作层剥离和覆土(或堆土)区域、位置、面积、厚度及数量、运输方案,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审查,并于2006年7月2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
(四)积极做好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我市三峡库区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统筹安排、科学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移土培肥和“坡改梯”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真正做到建一块成一块,建一片成一片。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按照有关要求对覆土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园)地面积和耕作层厚度,改良土壤,增强排灌和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村容村貌改善的目的。市国土房管局要组织好工程项目的检查和验收,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确保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五)广泛宣传动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施一期工程的时间紧、任务重,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库区农民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要大力宣传工程项目建设对妥善安置移民、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耕地和库区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引导项目区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农民群众提高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工程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工程项目实施中,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凡农民能施工的工程,原则上都应组织农民施工;农民不能承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的,也应尽量招用当地农民工,让农民通过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得到实惠。工程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严禁侵害农民利益,不得强行让农民义务投工投劳;给农民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要给予补偿。工程项目实施后,确需对土地权属和承包地进行调整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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