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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应急救助
  当突发性的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时,经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必须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转移至安全地方。
  (一)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
  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在农村的由县(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城镇的由市政府或县(区)组织实施。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上级的转移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出警报或广播向灾民下达转移指令。同时组织调用运输车辆,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并按照预定的路线进行转移。紧急转移安置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亲靠友、搭建临时住所方式,保障灾民安全。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登记,保障转移安置灾民的饮用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到位。
  (二)灾民的生活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要保证灾民每人每天有基本口粮、有过冬御寒衣被。
  (三)紧急医疗救助
  灾害发生后,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灾后恢复重建
  (一)倒房恢复重建
  灾民倒房重建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市、县(区)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拨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发改委、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部门,要帮助灾区做好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益设施,使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1.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任务表
  3.应急救灾抢险救援队伍组成一览表

  附件1:
  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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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抗灾救灾工作│   应急措施   │           主要任务           │  组长单位  │         责任单位         ┃
┃  │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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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灾核灾报灾│   灾情管理   │负责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气象 ┃
┃  │组     │         │                          │       │局、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
┃  │      ├─────────┼──────────────────────────┼───────┼─────────────────────┨
┃  │      │   灾情评估   │灾害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上 │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 ┃
┃  │      │         │报。                        │       │局、市地震局               ┃
┠──┼──────┼─────────┼──────────────────────────┼───────┼─────────────────────┨
┃ 2 │灾民生活保障│   生活保障   │负责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
┃  │组     │         │的调配,为灾民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物资。    │       │府                    ┃
┃  │      ├─────────┼──────────────────────────┼───────┼─────────────────────┨
┃  │      │  物资供给保障  │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等工作。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
┃  │      │         │                          │       │物价局、市经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
┠──┼──────┼─────────┼──────────────────────────┼───────┼─────────────────────┨
┃ 3 │紧急转移安置│  交通车船保障  │负责保障灾民转移的各种车船和抢救伤病员的救护车辆(10│  市交通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
┃  │组     │         │-20辆),以及担架等临时救护工具。          │       │府                    ┃
┃  │      ├─────────┼──────────────────────────┼───────┼─────────────────────┨
┃  │      │  紧急转移安置  │负责组织协调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按照紧急│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
┃  │      │         │转移方案,转移受灾群众及财产。           │       │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应急联┃
┃  │      │         │                          │       │动中心、各县(区)政府、南宁警备区、武警南┃
┃  │      │         │                          │       │宁市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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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施恢复和生│   设施恢复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  市建委  │市水利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
┃  │产自救组  │         │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房│       │通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局、市信息办、广西电┃
┃  │      │         │屋抢险排险。                    │       │信南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驻邕部队  ┃
┃  │      ├─────────┼──────────────────────────┼───────┼─────────────────────┨
┃  │      │   生产自救   │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      │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
┃  │      │         │                          │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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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急资金保障│         │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人行┃
┃  │组     │         │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 │       │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
┃  │      │         │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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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卫生防疫组 │         │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
┃  │      │         │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       │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  │      │         │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环境消毒、预防或控制传染│       │                     ┃
┃  │      │         │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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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安全保卫组 │         │负责灾区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生命│  市公安局  │驻邕部队、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应急联动中心、┃
┃  │      │         │财产安全。                     │       │各县(区)政府              ┃
┠──┼──────┼─────────┼──────────────────────────┼───────┼─────────────────────┨
┃ 8 │救灾款  物 │  款物捐赠接收  │负责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  市民政局  │市统战部、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总┃
┃  │捐赠  接收 │         │                          │       │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南宁日报 ┃
┃  │组     │         │                          │       │社、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      ┃
┃  │      ├─────────┼──────────────────────────┼───────┼─────────────────────┨
┃  │      │  捐赠资金调配  │根据灾区灾情,做好救灾援助资金的调配。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经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
┃  │      │         │                          │       │府                    ┃
┠──┼──────┼─────────┼──────────────────────────┼───────┼─────────────────────┨
┃ 9 │ 新闻宣传组 │         │负责灾害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的发布         │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 ┃
┃  │      │         │                          │       │局、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各县(区)政府 ┃
┠──┼──────┼─────────┼──────────────────────────┼───────┼─────────────────────┨
┃ 10 │ 监督检查组 │         │负责对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行灾害救│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
┃  │      │         │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       │府                    ┃
┃  │      │         │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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