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急救助
当突发性的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时,经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必须及时组织群众撤离险区,转移至安全地方。
(一)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
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在农村的由县(区)或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城镇的由市政府或县(区)组织实施。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上级的转移命令后,要立即通过上门动员、发出警报或广播向灾民下达转移指令。同时组织调用运输车辆,按照优先照顾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原则并按照预定的路线进行转移。紧急转移安置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亲靠友、搭建临时住所方式,保障灾民安全。并及时做好灾民情况登记,保障转移安置灾民的饮用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发放到位。
(二)灾民的生活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要保证灾民每人每天有基本口粮、有过冬御寒衣被。
(三)紧急医疗救助
灾害发生后,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点,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灾后恢复重建
(一)倒房恢复重建
灾民倒房重建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市、县(区)政府和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实际,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拨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发改委、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部门,要帮助灾区做好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益设施,使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附件:1.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应急救助物资储备任务表
3.应急救灾抢险救援队伍组成一览表
附件1:
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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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抗灾救灾工作│ 应急措施 │ 主要任务 │ 组长单位 │ 责任单位 ┃
┃ │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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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查灾核灾报灾│ 灾情管理 │负责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 市民政局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气象 ┃
┃ │组 │ │ │ │局、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 ┃
┃ │ ├─────────┼──────────────────────────┼───────┼─────────────────────┨
┃ │ │ 灾情评估 │灾害结束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上 │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 ┃
┃ │ │ │报。 │ │局、市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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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灾民生活保障│ 生活保障 │负责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
┃ │组 │ │的调配,为灾民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物资。 │ │府 ┃
┃ │ ├─────────┼──────────────────────────┼───────┼─────────────────────┨
┃ │ │ 物资供给保障 │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等工作。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
┃ │ │ │ │ │物价局、市经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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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紧急转移安置│ 交通车船保障 │负责保障灾民转移的各种车船和抢救伤病员的救护车辆(10│ 市交通局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
┃ │组 │ │-20辆),以及担架等临时救护工具。 │ │府 ┃
┃ │ ├─────────┼──────────────────────────┼───────┼─────────────────────┨
┃ │ │ 紧急转移安置 │负责组织协调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按照紧急│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
┃ │ │ │转移方案,转移受灾群众及财产。 │ │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应急联┃
┃ │ │ │ │ │动中心、各县(区)政府、南宁警备区、武警南┃
┃ │ │ │ │ │宁市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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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设施恢复和生│ 设施恢复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 市建委 │市水利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
┃ │产自救组 │ │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房│ │通局、市广电局、市供电局、市信息办、广西电┃
┃ │ │ │屋抢险排险。 │ │信南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驻邕部队 ┃
┃ │ ├─────────┼──────────────────────────┼───────┼─────────────────────┨
┃ │ │ 生产自救 │负责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工作。 │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
┃ │ │ │ │ │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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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应急资金保障│ │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准备和争取上级支持;做好救灾应急资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经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人行┃
┃ │组 │ │金、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 │ │南宁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
┃ │ │ │应急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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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卫生防疫组 │ │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 市卫生局 │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
┃ │ │ │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 │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 │ │ │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环境消毒、预防或控制传染│ │ ┃
┃ │ │ │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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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安全保卫组 │ │负责灾区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生命│ 市公安局 │驻邕部队、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应急联动中心、┃
┃ │ │ │财产安全。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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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救灾款 物 │ 款物捐赠接收 │负责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 市民政局 │市统战部、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总┃
┃ │捐赠 接收 │ │ │ │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南宁日报 ┃
┃ │组 │ │ │ │社、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 ┃
┃ │ ├─────────┼──────────────────────────┼───────┼─────────────────────┨
┃ │ │ 捐赠资金调配 │根据灾区灾情,做好救灾援助资金的调配。 │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经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
┃ │ │ │ │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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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新闻宣传组 │ │负责灾害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的发布 │ 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 ┃
┃ │ │ │ │ │局、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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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监督检查组 │ │负责对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行灾害救│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
┃ │ │ │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 │府 ┃
┃ │ │ │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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