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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提高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南宁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抗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一)成立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救灾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组长:由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民政的副市长、南宁警备区一名首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南宁日报社、市供电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政府、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等部门领导组成。
  (二)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一名同志组成。办公室电话5505933、5505635(传真)。
  (三)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其成员单位职责,分别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应急工作组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应急准备
  为保障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救灾工作职责,做好紧急救灾物资和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救援物资包括紧急抢险物资和紧急救助物资。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抢救伤员的药品、医疗器械,由民政、财政、粮食、卫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抢险救灾队伍
  1.组成救灾抢险突击队。由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南宁驻军和武警及南宁市民兵4500人组成抢险队伍,各县(区)组织调动本级使用的抢险应急民兵队伍人数不少于500人。由各县(区)、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
  2.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农业、林业、消防、环保、卫生、地震等部门要依据自然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结合部门和当地灾害特点,建立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每个部门30-60人),配备相应装备,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灾害发生,立即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三)救灾捐赠和救灾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政府要落实当年本级救灾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济以及灾民生活救助。在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民政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民政部门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的发展,请求上级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上支持。同时,各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补助资金。在发生重大或特大灾害后,根据灾情,通过政府发文或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在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市外和区外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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