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保存比较集中、完好,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古建筑群、古村落和古街区要重点调查,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村落做准备。
(三)对原已普查并登记的文物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已遭破坏或损毁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辖区文物主管部门应作出书面报告。
(四)提高文物普查数据的科技含量,为普查后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作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电子出版物提供基础资料。
四、普查方法
第三次文物普查在组织方法上,采取市、区结合,以文化文物部门为主,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的作用,共同推进文物普查工作;在专业操作上,要严格按照市文物部门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采取拉网式的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尽可能做到点面结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完成有关文物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拟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标准、准备培训材料、组织培训和试点等工作(在2006年6月10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前)。
(二)正式开展野外普查工作。为配合深圳城市化建设,普查顺序为先特区内、后特区外,特区内先在罗湖、福田两区进行,争取半年内完成,之后在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四区展开,争取在2007年内完成(2006年6月10日-2007年)。
(三)进行资料整理和数字录入工作(2008年内)。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鉴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根据有关规定,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深圳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文物普查的协调工作。各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区域文物普查的组织、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和人员。为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市财政拨出专款作为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区文物普查任务,编制经费预算,由区财政拨出专款作为文物普查经费。同时,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普查人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沟通协作。保护文物是功在当代,福及子孙的事业。在这次文物普查中,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文化局向市政府报告。在旧城、旧村改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对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确实需要拆除的,应事先与文物主管部门充分协商,采取相应措施。